楼上漏水,楼下受损,找楼上?开发商?还是物业?这里终于说清楚了
“屋漏偏逢连夜雨”。
可以说是很凄凉了。
然而,就算天不下雨,
天花板居然也会“下雨”!
弄湿了地板,泡坏了墙纸,
还把家里名贵的字画给毁了!
你说这可如何是好?
开发商、物业、楼上邻居都互相推诿,
到底谁来赔偿我的损失?
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聊聊,
发生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的糟心事儿,
业主的损失到底谁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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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规定,正常情况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最低保修期限分别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和供冷期;卫生洁具保修1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6个月。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商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之内的非人为损坏,由房地产开发商免费维修,因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时导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购买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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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因此,如果是楼上邻居在装修时破坏了水管等原因导致漏水,楼上住户应维修并对楼下住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不动产权利人”不仅仅是楼上房屋的所有权人,还包括使用权人。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因为租客原因导致房屋漏水,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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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毕竟在这件事情上,物业主要起的是在业主之间进行协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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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在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内——即大厦和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发生问题导致业主遭受“水灾”,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
如果你发现了漏水情况,
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
可以先去找物业或者业委会,进行协商或让他们与楼上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找相关机构来现场进行公证或者价格评估,在做好准备后向法院起诉,这样诉讼过程会比较顺利,胜诉机会也会提高。